期盼已久的新能源车险专属条款,征求意见稿终于来了。
8月4日,中保协正式下发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专属条款(2021版征求意见稿)、新能源汽车驾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示范条款(2021版征求意见稿)两份文件,相关条款的出台,意味着新能源汽车沿用传统燃油车保险的历史有望终结,即将迎来全面保障时代。
填补缺口:传统条款屡遭新能源车主诟病
近年来,国内强力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新能源汽车连续三年产销超过100万辆,我国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大的新能源汽车保有国。
然而,新能源汽车在车身结构、动力系统、使用场景、维修保养等方面较传统燃油汽车存在较大区别,其风险特征和事故原因也呈现一定特殊性。长期以来,由于没有专属条款,新能源汽车的承保一直在使用传统车险条款和费率,导致很多新能源汽车特有的风险未能纳入保险保障范围。
不少车主反映,新能源车与燃油车的保单条款并无实质差异,但有些条款根本不适用于新能源车。“比如说涉水险只保发动机涉水,但新能源车没有发动机,这个险种保不了电池涉水。”
而困扰新能源车主理赔的另一大痛点——动力电池,车损险保障责任里没有包括电池损坏引起的责任风险。在厂家质保期内不出险还好,一旦发生此类事故,定损难、理赔难的现象会成为困扰车主和保险公司的共同难题。
“车便宜,车险贵”也是大部分新能源车车主的普遍感受。业内人士指出,主要原因是消费者在购买新能源汽车时享有国家和地方政策的高额补贴,这样一来,新车的实际购置价往往比厂家指导价便宜很多,可在消费者购买商业车险时,保额却要按车辆补贴前的价格核算。
而对保险公司来说,新能源车的出险率和赔付率都较高,这也导致对于新能源车的承保价格不敢松动。中保信分析报告显示,新能源车的出险率和赔付率与非新能源车有一定的不同。家用车中新能源车出险率远高于非新能源车,高出11.7个百分点;机关用车和公路客运汽车中新能源车出险率明显低于非新能源车,分别低8个和7.1个百分点。而从赔付率来看,新能源车高于非新能源车0.4个百分点。其中家用车领域,新能源车比非新能源车赔付率高出5.4个百分点。
此次新能源汽车专属示范条款正式出台,专属费率也正在拟定之中,新能源汽车终于迎来全面保障时代。
责任扩容:电池电机电网起火都可保
《征求意见稿》明确,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被保险新能源汽车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新能源汽车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含起火燃烧)造成被保险新能源汽车车身,电池及储能系统、电机及驱动系统、其他控制系统,以及其他所有出厂时的设备的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上述使用新能源汽车的过程包括行驶、停放、充电及作业。
根据《征求意见稿》,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减值损失,自然磨损、电池衰减、朽蚀、腐蚀、故障、本身质量缺陷,充电期间因外部电网故障导致被保险新能源汽车的损失等产生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在免赔额方面,《征求意见稿》仅提到,对于投保人与保险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绝对免赔额的,保险人在依据本保险合同约定计算赔款的基础上,增加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
《征求意见稿》显示,投保时被保险新能源汽车的实际价值由投保人与保险人根据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协商确定或其他市场公允价值协商确定。在折旧金额上,《征求意见稿》则给出了相应的参考折旧系数表。
新能源汽车的折旧按月计算,不足一个月的部分,不计折旧。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投保时被保险新能源汽车新车购置价的80%。折旧的计算公式为:折旧金额=新车购置价×被保险新能源汽车已使用月数×月折旧系数。
就第三者责任保险和车上人员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来看,《征求意见稿》规定的保险人赔偿责任与传统车险大致保持了一致。不过,《征求意见稿》在“意外事故”后特别括号注明了含起火燃烧,这也是近段时间新能源汽车事故中频频出现的情况。
增值服务:含电网、充电桩等六大特有附加险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还推出了多款丰富的附加险服务,包括新能源汽车专属的附加险,包括附加外部电网故障损失险、附加自用充电桩损失保险、附加自用充电桩责任保险、附加智能辅助驾驶软件损失补偿险、附加火灾事故限额翻倍险、附加新能源汽车增值服务特约条款等。
与此同时,《征求意见稿》也明确了投保新能源汽车损失保险、新能源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新能源汽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的,可相应投保附加绝对免赔率特约条款、附加车轮单独损失险、附加新增加设备损失险、附加车身划痕损失险、附加修理期间费用补偿险、附加车上货物责任险、附加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附加法定节假日限额翻倍险、附加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
在附加新能源汽车增值服务特约条款中,则包括道路救援服务、车辆安全检测、代驾、代为送检等四个独立的特约条款,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全部特约条款,也可以选择投保其中部分特约条款。(见习记者杨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