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记者从深圳市发改委获悉,在最新一批的新能源小汽车综合使用和置换更新补贴中,共有684辆车不符合补贴政策要求,将被取消资助资格。
据了解,今年6月24日至7月2日,深圳市发改委对2020-2021年度深圳市新能源小汽车综合使用和置换更新补贴(第四批)项目拟资助情况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群众反映多名新能源小汽车补贴申请人不符合补贴申领要求。接报后,深圳市发改委会同深圳市公安交警部门对有关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拟资助名单中有645辆车使用性质由“非营运”转为“营运”,核查结果显示新购车辆使用性质为预约出租客运。另有39辆车的申请人与实际所有人不一致。根据现行补贴政策,上述684辆车不符合补贴政策要求。据悉,这些车辆申请的补贴类型多数为2万元的“新购补贴”,也有少部分申请了三四万元的“以旧换新补贴”。
深圳市发改委在8月13日公布的补充通知中指出,对提供虚假信息,恶意申请补贴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近年来,深圳持续出台政策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其中,去年6月出台的《深圳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措施》规定,在深圳市新购纯电动高级型乘用车或纯电动经济型乘用车并上粤B牌,按照2万元/车给予一次性综合使用财政补贴;在深圳市新购插电式混合动力高级型乘用车并上粤B牌,按照1万元/车给予一次性综合使用财政补贴;将原有粤B牌车辆置换更新为在深圳市新购的纯电动高级型乘用车或插电式混合动力高级型乘用车并上粤B牌,按照2万元/车给予一次性置换更新财政补贴;将原有粤B牌车辆置换更新为在深圳市新购的纯电动经济型乘用车并上粤B牌,按照1万元/车给予一次性置换更新财政补贴。
新购新能源小汽车综合使用财政补贴与置换更新财政补贴可叠加享受。将原有粤B牌车辆置换更新为在深圳市新购的新能源小汽车并上粤B牌的个人消费者,最高可享受一次性财政补贴4万元。新购新能源小汽车综合使用财政补贴与置换更新财政补贴不影响市、区其他汽车消费(券)补贴享受。营运车辆不享受综合使用补贴和置换更新补贴。
目前,深圳市新能源小汽车综合使用和置换更新补贴政策有效期已于6月30日正式终止,但此前尚未提出补贴申请的合规购车者在确保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前提下,于今年9月30日前登录“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市级财政补贴申领平台”在线提出补贴申请,逾期视为放弃补贴资格。(首席记者 王海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