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6日,怀化市民马先生在怀化市鹤城区国际汽车城内一东风日产4S店花18.5万元购买了一台天籁新车。8月26日上午,马先生将车开到长沙一家4S店做保养。长沙4S店店员告诉他,他的车很有可能是一台“召回车”。马先生立刻与怀化4S店的工作人员取得联系,工作人员建议他联系售后。售后中心的检测结果证明,马先生新买不久的车确实是一台“召回车”,且发布召回通知时间是6月3日,召回日期从6月5日起,也就是他买车的前1天。

马先生不理解:为何销售方没有通知他车辆属于召回范围?自己可以要求更换新车吗?

对此,4S店工作人员表示,销售不会在第一时间就收到召回车辆的相关信息,但他们愿意免费为马先生的新车更换有问题的零部件。

消费者刚提车时故障灯就亮了

9月3日中午,记者联系上马先生。马先生告诉记者,他是6月6日买的车,在8月26日的检测结果出来前,他一直都不知道自己买到了召回车。

“这车刚提出来的时候就有点问题,有一个故障灯是亮的。”马先生立刻将情况反馈给了销售。销售告诉他:“把安全带都系上,开一段时间就好了。”

8月24日中午,马先生发现车上另一处的故障灯亮了,他立刻联系身边一位懂车的朋友,朋友建议他去找专业的维修师傅。

8月26日,马先生开车来到长沙一家4S店给车做保养,4S店的员工在检查了车辆情况后,认为马先生很可能购买到了一台“召回车”。马先生立刻登录到车辆品牌官网,发现官网在6月3日发布了一则召回通知,而被召回的车辆型号正是自己购买的。

马先生立刻与鹤城区4S店的工作人员取得了联系,在与售后取得联系并将车辆进行检查之后,他发现自己的车确实是召回车。

马先生在官网发现,这台车存在的隐患是:“前轮转向节及后轮的后轴座零件因热处理不足,导致硬度不满足要求。极端情况下前轮转向节及后轮的后轴座可能因外力冲击发生变形,在长时间使用后开裂,导致车辆无法行驶或车轮脱落,存在安全隐患。”

“后面我与4S店的人取得联系,他们说愿意免费为我更换出问题的零部件。”马先生说。但他还是有疑惑:自己明明是去买新车的,为什么会购买到召回车呢?“官网的召回通知是6月3日发的,我6日去提的车,销售直到我发现前都没告诉我他们卖给我的是召回车。”

4S店员工愿免费更换问题零件

9月3日,记者登录了东风日产官网,发现官网在6月3日发布了一条召回通知,而召回车型正是马先生购买的车型。

记者联系上4S店的员工向先生。向先生告诉记者,4S店的员工无法在第一时间就知道店里销售的车是否属于召回车。如果马先生的车在厂家公示的召回车型范围之内,4S店会配合厂家,对马先生的车出现问题的零部件进行免费更换。

向先生说:“我们销售都不知道卖出去的车是否属于召回车。厂家只会给买到召回车的消费者发消息,而不是在交易的时候当场弹个消息出来说这台车是召回车。通常一个4S店里有一两百台现车,而销售不会盯着厂家,去问这台车是否有问题。”

双方就此事仍在协商。

业内人士4S店需配合通知车主

9月5日,记者咨询了长沙一家知名品牌汽车4S店的销售经理曹女士。

曹女士告诉记者,车辆召回信息由厂家向消费者发布,销售方在卖车时,通常不会第一时间知道哪些车型属于召回车。但在知道店内出售了召回车之后,或消费者了解召回信息联系售后时,4S店必须配合厂家完成车辆召回的后续工作,比如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

“打个比方,我们店里如果卖出了召回车,店内会配合厂家通知车主,并做好相关的召回工作。这也算是我们的一项考核指标,需要确保通知到每一位车主,同时对每一台车辆进行召回。”曹女士说。

律师说法

如召回紧急度较高应确保消费者及时知情

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明介绍,鉴于车辆召回信息由厂家根据国家相关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发布,作为销售方的4S店如果的确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销售了召回车,销售行为就不存在过错。消费者了解召回信息后,销售方有义务配合厂家进行售后处理。

“尤其是召回车辆存在重大缺陷、召回紧急度较高的情况下,厂家不能仅在有限渠道发布信息,需要考虑到消费者不看手机短信或很少上网主动查询等情况,厂家和销售方应该确保消费者及时有效得到通知,比如直接打电话。”刘明说。

刘明表示,如有证据证明销售方明知车辆已被召回,而通过隐瞒、虚构事实等手段销售未排除隐患的召回车;或在车辆销售出去后,销售方明知车辆存安全隐患被召回,仍故意不告知消费者,则涉嫌消费欺诈,消费者有权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退货及赔偿。(记者王胤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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