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改革中推动良法善治,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有了“新规矩”。记者从市规划资源局土地房屋征收中心(国土整治中心)获悉:我市新制定的《杭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获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今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杭州此次出台的《条例》,是以地方性法规形式规范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效力层级比较高,在全国省会城市并不多见。”市土地房屋征收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例》共四十六条,不分章节,规定了我市国有土地上征收工作的职责分工、征收范围、征收补偿方案、征收决定、补偿安置等内容。

《条例》适用于全市域,既对我市征收工作实践中常见但上位法未具体明确的问题进行了补充、细化,也将长期以来我市比较成熟的征收工作实践经验上升为法规制度。

“如《条例》第九条,明确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年度房屋征收计划。”市土地房屋征收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我市通过强化“计划引领”设置征收“门槛”,有效控制在外过渡的被征收人数量,确保征收项目实施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可行性。

《条例》全面规范了征收程序,明确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尤其对“安置房”的要求进行了细化,充分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权益。

“从今年8月1日《条例》施行之日起,如市民张三在市区的住宅被征收,按照《条例》,如张三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方式补偿,即使张三被征收的房屋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属地征收主体也应以最低48平方米的标准进行‘保底’安置,且安置的房屋应当符合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产权清晰、无权利限制;属地征收主体有条件的,应当安排现房。如被征收人是高龄老人,一般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安排。同时,征收部门还应及时向被征收人提供办理不动产证的相关资料。”市土地房屋征收中心相关负责人举例介绍,“如果安置房尚未建成,在拟定的征收补偿方案中应该明确安置房的区位、建设进度和配套设施、交付时间等情况。”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还结合省、市数字化改革,明确规定各级房屋征收部门应通过建立、完善房屋征收与补偿数字化管理基础平台,全面提升房屋征收数字化管理水平,助力房屋征收阳光透明。

市规划资源局土地房屋征收中心(国土整治中心)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在全市域范围做好《条例》宣贯的同时,将加快建设“数智征收”场景,通过法治赋能、数智赋能,持续推进我市土地房屋征收工作高质量发展,助力杭州争当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城市范例。(记者 刘园园 通讯员 尹小清 缪周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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