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刘先生在长沙望城区的金地三千府购买了一套洋房。
11月17日,他准备去办理交房手续时,被告知需要补交从2017年到现在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对此,刘先生表示不能理解,因为他此前一直拒绝收房的原因,是因为新房两次被污水浸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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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首次收房 新房被污水浸泡
2020年再次收房依然被浸泡
第三次办理收房手续
被告知从2017年补交物业费
眼前这套上下两层,面积近两百平米的复式洋房是刘先生在2016年购买的。
2017年,他接到开发商的通知前来办理收房手续,在他打开房门后,就被眼前的景象惊呆了。
因为这一原因,刘先生当时并没有办理收房手续。
直到去年,他准备再次收房时,结果发现新房又一次被泡在了污水里。
从墙面的水渍痕迹可以看到,当时的积水高度已经达到近一米。见此情况,刘先生自然还是拒收。
最近,他接到物业的电话,希望他尽快办理完收房手续,但在物业费的问题上,双方发生了分歧。
记者17日陪同刘先生来到了金地三千府的物业公司,一名负责人对于补收物业费的问题,是这样说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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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协议约定
房屋交付次月开始收费
返水原因是楼上业主使用不当
律师:房屋实际收房后
才开始计算物业费
刘先生认为,新房两次被污水浸泡,并非他的原因造成,因此拒绝收房,但现在物业却要求他补交近5年的物业费,刘先生认为很不合理。
但长沙金地·三千府的物业公司却认为,管道返水也并非物业的责任,因此,刘先生没有理由不交费。
那么,这笔两万多的物业费刘先生到底该不该交呢?
金地三千府的这名物业负责人表示,根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收费的起始时间为,房屋交付期限届满之日的次月。
这名负责人认为,在发现房屋泡水后,物业进行了相应处理,而且经过疏通,发现是由于楼上业主使用不当,导致水管堵塞,因此造成倒灌,并非物业公司的责任。
因此,物业方面认为,他们已经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物业服务,因此,刘先生不能拒交物业费。
刘玺律师认为,究竟是开发商预埋的水管出现问题,还是楼上业主后期装修时的水管出现问题,是需要进行责任划分,但刘先生也无需补交物业费。
经过记者协调,金地三千府的物业方面表示,会跟开发商核实刘先生家返水的具体情况,再确定物业费的具体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