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培育外贸创新发展新动能,推动外贸高质量发展,我省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提出,推动外贸领域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业态创新、模式创新,为实现“十四五”末全省外贸经营主体和进出口总量双倍增提供有力支撑。到2025年,我省将努力培育10家左右全国优秀海外仓企业;各市(区)至少培育认定1家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全省培育不少于30家;西安市争取获批国家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扩大全省开展保税维修和离岸贸易业务市场主体的数量和规模。力争全省跨境电商交易额年均增速保持在30%以上,相关企业数量突破2000家。到2035年,全省外贸新业态新模式规模质量明显提升,外贸结构、区域布局更加优化,综合竞争优势更加显现,创新辐射能力更加突出,为贸易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动能。

运用新技术新工具赋能外贸发展

推广数字智能技术应用。推进中国(陕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多部门、跨行业信息共享和数据交换,拓展地方特色服务功能,利用“信步天下”“外贸大数据平台”等数字工具,为跨境贸易提供便利化服务。支持企业充分利用区块链、大数据等技术推动供应链“数智化”升级。

加快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推动西安、延安、宝鸡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加快发展,推进延安综试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申建,完善综试区“两平台六体系”功能,做好商务部跨境电商综试区综合评估相关工作。

拓展畅通跨境电商物流通道。加快中欧班列长安号跨境电商全国集结中心建设,完善“集货仓+海外仓”海关业务监管模式,支持企业通过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模式开展跨境电商出口业务。

优化海外仓网络布局。引导支持企业加快在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尤其是中欧班列长安号沿线国家和地区布局海外仓。制定出台认定支持办法,鼓励企业设立公共海外仓。发挥我省“一带一路”境外安保协调小组机制作用,为海外仓企业及员工提供安全保障。

提升传统外贸数字化水平

支持传统企业运用云计算、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赋能外贸发展,优化外贸流程,利用数字化手段提高研发设计水平,提升传统品牌价值,开展智能化、个性化、定制化生产和跨境数字营销。鼓励各地建设外贸新业态孵化机构和创新中心,支持中小微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创建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支持西安市申建国家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通过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建设,打造内外贸一体化交易平台,带动试点城市周边地区相关产业集聚发展,提高我省特色地产品出口份额,加快形成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打造外贸新业态聚集区和生态圈。支持我省经开区、高新区、县域工业集中区、综合保税区、国际合作产业园、加工贸易产业园等载体,围绕主导产业和重点产业链培育外贸新业态经营主体,大力引进营销推广、运营管理、金融保险、物流仓储、信息技术、主流平台、综合服务等新业态配套服务企业,以“区中园”“园中园”等形式打造新业态聚集区、构建新业态生态圈,带动区内传统企业利用新业态新模式实现转型升级。

鼓励企业通过“信易贷”平台信用贷款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外贸新业态新模式企业通过上市、发行债券、借助信用保险获取银行融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方式降低融资成本。鼓励企业通过“信易贷”平台进行信用贷款。鼓励银行和支付机构创新安全便捷的支付结算产品,支持支付机构与银行合作为外贸新业态新模式企业办理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推进关税保证保险,鼓励保险机构开展更多外汇便利化业务。推进中欧班列长安号数字金融综合服务平台高水平建设,以铁路提单等为基础开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金融创新。

落实财税支持政策。积极发挥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等政策资金作用,引导社会资本以基金方式支持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支持西安综合保税区、西安高新综合保税区、西安航空基地综合保税区、西咸空港综合保税区等落实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政策,鼓励有条件的综合保税区申请试点。鼓励外贸新业态新模式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经认定的企业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政策。

维护良好外贸秩序。探索建立适应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追溯体系和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监管执法,强化部门失信联合惩戒,维护行业公平竞争市场环境。(记者 马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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