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消息,省统计局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2021年,我省居民四大项收入呈全面增长态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7433元,比上年增加2640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突破15000元大关。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2019年增长12.5%,两年均增长6.1%。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5308元,比2020年增加1430元,增长10.3%;比2019年增加2406元,增长18.6%,两年均增长8.9%。 (记者贺娟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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