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金融办近日发布消息,在当前疫情形势下,为切实帮扶企业解决应急资金周转困难,特推出太原市企业资金链应急周转保障资金。有意使用应急周转金的企业可于贷款到期前30个工作日,填写企业申请书,向太原市金融发展稳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太原市企业资金链应急周转保障资金由省、市财政安排,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银行信贷条件、生产经营正常、贷款即将到期但足额还贷出现暂时困难的企业,提供临时周转服务的短期资金。为有效发挥金融作用帮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渡过疫情难关,我市出台《太原市应对疫情防控进一步强化金融保障若干措施》,其中第二条提到“对即将到期的贷款,企业基本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的,及时办理展期或无还本续贷;确有还款困难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主动申请使用太原市企业资金链应急周转保障资金,帮助企业接续还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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