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市乡村振兴局消息,我市坚持做到“四个确保”,扎实稳妥推进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落细落实。截至11月30日,全市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发放6973.82万元,发放进度位居全省第一,逾期率继续保持全省最低。
我市建立“市县联动、分级负责、分块落实”工作机制,制定出台《太原市关于进一步推动扶贫小额信贷规范发展和风险处置的若干措施》等相关政策文件。指导督促娄烦、阳曲两个脱贫县完成县、乡、村三级金融服务体系组建,统筹做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宣传发动、协调推进和管理服务等各项具体工作,最大程度实现小额信贷“放得出、用得好、收得回、有效益”,确保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健康发展。
我市由专业人员认真核查脱贫户项目安排、产业发展及资金使用情况,严禁借机冒贷、转贷,严防将信贷资金用于建房、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确保脱贫户小额贷款规范使用。同时,我市成立由驻村干部、村“两委”干部、农技队伍、乡土专家、致富能人等423人组成的产业发展指导员队伍,在对接发展需求、提供指导服务、防范市场风险等方面,随时帮助有劳动能力和发展意愿的贷款户选准合适的产业发展项目,确保扶贫小额信贷资金效益。
此外,我市严把还款关,出台监督管理办法,加大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资金使用、流向的监测分析,强化贷后跟踪管理,定期回访监督,避免挤占挪用。按照还款时间节点,提前对到期贷款户进行摸排、提醒、沟通,确保做到按时还款。对到期不想还、不愿还,项目发展不好还不上、家庭刚需支出大无力还等因素,造成信贷到期未能按期还款的,由所在乡镇党政一把手亲自负责催缴,采取措施保证按期还款,确保扶贫小额信贷资金安全。(记者周皓)